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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簡章

    日期:2009-04-17 

     

     

      一、報名

      1.報名資格

    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並符合下列報名條件之一的,方可報名:

        ①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②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③台灣地區考生,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④華僑考生必鬚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四年(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止)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報名時考生本人鬚持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加報名。華僑考生鬚在內地各報考點報名考試,港澳地區報考點不受理華僑考生報考。

    考生鬚認真閱讀招生學校(專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考生可在《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專業目錄》中查知相關內容。

    2.報名時間

      316417(周六、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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